协 议 书
名义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
实际出资人(以下简称乙方):
协议签订地: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以甲方名义投资入股 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目标公司的概况:
目标公司系出资人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 丹阳市界牌镇。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 元,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中记载的股东为: 、 。 其中以甲方名义出资 元,占目标公司 %的股权,但实际出资人为乙方。
二、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以甲方名义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其实际出资人为乙方,甲方为该股权的名义出资人(显名出资人),乙方为该股权的实际出资人(隐名出资人)。甲方在公司注册成立时未出任何资金,以其名义持有的股权,全部系乙方实际出资形成。
三、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