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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开见云明 上传于:2024-06-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 基 本 原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 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 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 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 公民和 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第七条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 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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