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盘制作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所: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及编码:
受托方(乙方):
住所: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及编码: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我国有关音像制品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委托制作光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信守:
节目源
节目源类型
复制品类型
节目名称
提供日期
备注
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
费用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母带转录费
母盘费
压片费
菲林制作费
盘盒
彩封设计费
彩封
包装(塑封)费
其它费用
金额总计(元):
大 写:
质量标准
复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及双方所约定的标准。
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交货地点: 。
交货方式: □ 受托方送货到 市内指定地点 □ 委托方自提 。
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委托方预付货款的 %即 元,大写 ;
余款在交货时全部结清。
双方责任
委托方责任:
委托方须提供以下文件:
出版社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复制委托书的原件(复印件无效);
版权协议及版权委托书;
外国产品的版权认证文件;
法律规定的其它文件。
委托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向受托方付保证质量的、可用于复制的节目源类型及必备相关资料,如:节目源,菲林及打样,包装材料等等。
委托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与方式付款。
受托方责任:
受托方对委托加工的光盘按约定的时间与数量交付委托方(数量误差在万分之 内为合理误差)。
如因受托方责任导致少交或错交货物,由受托方负责调换。如由此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按实际损失额给予赔偿。
受托方不得私自加录、销售光盘,不得将委托单位提供的母带、模版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售、复制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复制产品的版权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复制的产品的版权由委托方负责,归委托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