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
今借到 张三 (出借人)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借款
期限自202X年9月23日起至202X年9月22日止,共12个月,利息为人
民币每月1000元,利息共计人民币12000元整,全部本息于202X年9月
22日一次性偿还。借款人在填写本借条时已以现金方式收到借款本金人民
币100000元,并出具本借条.担保人李四对本债务提供担保。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贷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
本借条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借条
签订地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