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一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申请人北京市A公司第五工程部住所地略法定代表人李某被申请人王某男20XX年7月出生汉族住所地略因王某诉B公司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贵院于20XX年1月12日下发20XX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将申请人银行存款30万元予以冻结现申请人对上述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复议请求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0XX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30万元银行存款予以解冻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与上述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的原告王某和被告B公司都从来没有过业务往来申请人不是上述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的当事人另外经贵院通知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出庭的北京市A公司与申请人亦为不同的民事主体产权各自独立财务也各自独立核算见申请人营业执照申请人作为上述案件的案外人贵院20XX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将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0万元予以冻结显属错误现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特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0XX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30万元银行存款予以解冻此致某某人民法院申请人北京市A公司第五工程部年月日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二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范本2087字申请人路基工程12标项目经理部负责人施工所在地联系电话被申请人住所申请人收到贵院XX六民一初字第28号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七十万元保证金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一法律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5条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采取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案外人的财产能否进行保全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法发一九九四二十九号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法发一九九二二十二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精神是一致的均应当严格执行对于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案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案外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该案外人对其到期债务没有异议并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但是人民法院不应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二履约保证金的性质履约保证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提出的一个法律概念其第二款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但是该法并未对其含义性质和作用做出解释推测立法本意及考诸工程实践创设履约保证金的目的主要在于促使中标方充分履行契约义务具体而言它有如下几方面的作用一确保招标人权益可藉由交纳履约保证金来认定中标人有足够的履约诚意如果中标人出现违约情况时招标人可获得相应补偿二督促中标人履约如中标人欲撤出工程必须要考虑到保证金遭没收的风险故可通过收取履约保证金来有效抑制中标人不履行工程的行为三保障农民工工资在发生中标人侵害农民工权益的情况时可用保证金解决这一问题通过上述分析可以认定履约保证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法规定的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债务的措施而与债的法定担保方式有所不同因此在建设工程过程中无论是发包方招标人收取承包方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还是总包方收取分包方的履约保证金皆为行业惯例且本质一样都是为了履约担保因此履约保证金从交纳的一刻起就效力待定既不履于收取的一方也不属于交纳的一方而是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其最终的归属如交纳方没有违约则返之若交纳方出现违约则归收取的一方道理就这么简单如果把履约保证金理解为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归交纳的一方所有则该款在性质上就形同借贷起不到担保的作用这在法理上是讲不通的也有悖于创设这一制度的目的三保证金归属申请人和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并按行业惯例收取了履约保证金180万元由于其不具备施工能力严重违约自行提出退场要求此时申请人没收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的条件成就故此款不再效力待定而是属于申请人所有尽管如此申请人依然于XX年11月21日XX年1月16日两次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有限公司六武高速路基工程部有收据为凭四结论从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从履约保证金的性质从保证金归属中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结论一财产保全范围应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二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案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案外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但是人民法院不应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三履约保证金从交纳的一刻起就效力待定既不履于收取的一方也不属于交纳的一方而是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其最终的归属四根据行业惯例和合同约定此款不再效力待定而是属于申请人所有五履约保证金已于XX年11月21日XX年1月16日退还有限公司高速路基工程部综上所述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与有限公司六武高速路基工程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案外人法院不应采取保全措施有限公司交纳到申请人的保证金效力已定属申请人所有事实上申请人已于XX年1月16日全额退还有限公司高速路基工程部申请人已无法协助法院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申请人向贵院申请复议退请贵院依法审理解除对申请人的保全措施和协助执行义务此致中级人民法院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三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668字申请人焦作市XX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被申请人XX市XX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于20XX年11月26日下发20XXX民初字第006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将申请人银行存款X万元予以冻结现申请人对上述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复议请求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0XXX民初字第009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银行存款予以解冻事实和理由一该裁定缺乏事实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采取诉讼保全的条件之一必须是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这种可能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主观臆断的现被申请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申请人有上述可能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行为事实上申请人也并没有采取任何可能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行为因此申请人认为贵院作出的上述裁定没有事实依据二贵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XX年X月份签订的合同书中明确约定合同争议的管辖法院为需方即申请人所在地法院贵院在立案之前只要稍作审查就应当知道对该案没有管辖权贵院却不顾法律规定明知没有管辖权而先行立案并立即裁定采取诉讼保全的做法有地方保护嫌疑也与法律规定相违背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20XXX民初字第009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依法撤销该裁定解除对申请人账户的冻结此致XX市XX区人民法院申请人焦作市XXXX有限公司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