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登记申请县国土资源局兹有浩门镇居民张毓林现居住浩门镇北关街69号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将该房屋所有权转让给刘永春居住已交清各项税费现申请给予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为盼此致敬礼申请人转让人接转人年月日房屋产权转让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兹有本县浩门镇北关街69号居民张毓林庄廓及房屋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购买协议一庄廓房屋及附属设备砖木结构北房四间南房两间共作价元大写二乙方一次性付清甲方所有购房款额甲方庄廓房屋及其所有产权归乙方所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三其它交易事项双方可协商解决四此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可生效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