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股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投资成立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作为挂名股东,是公司工商登记的名义上的股东。公司的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其中以乙方名义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登记的出资额为______万元,占投资比例______%,该项出资全部由甲方实际投入,乙方并不实际出资。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享有公司资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二、乙方作为公司名义上的挂名股东,不是公司股东,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不承担股东义务。
三、公司经营权由甲方行使,甲方确保公司的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依法纳税及履行其他应尽义务。
四、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因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有甲方承担。
五、乙方以公司名义对外作出的任何决定未经甲方会同意并加盖公章,此决定无效。
六、乙方作为显名股东作如下承诺: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若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单方面转让、 出质股权,则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
七、如由于乙方的债务纠纷,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遇见的间接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八、乙方对此协议负有保密义务,除经甲方同意或本协议约定其他股东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九、乙方不得利用显名股东身份谋取私利,不得在本地区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或者从事侵占公司财产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十、因执行本协议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