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 吴欣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南昌汇沧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工程建设需要向甲方租用机械设备,经甲,乙双方协商,为明确职责签订如下条款:
1、甲方租给乙方三防40型升降机壹台,每台每月租金为贰仟元整(含操作工工资,其中设备租金捌百元整、人工工资壹仟贰百元整),每台设备押金参仟元整,押金先付,租赁费在每月月底前支付,若乙方使用完升降机不足一个月的租金计算方式为:十天之内按半个月计算租金,超过十五天按一个月计算租金,乙方使用升降机完毕,甲方收回升降机的同时退回押金。
2、乙方租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乙方不能将租赁设备转租,如乙方施工地址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4、乙方所租赁的机械由甲方负责试车后交付乙方使用。甲方必须安排有操作资质的熟练工操作使用,严禁无上岗证人员操作机械。甲方设备试运行期为七天,七天后,如机械发生故障或损坏,查明原因由甲方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