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 吴欣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南昌汇沧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工程建设需要向甲方租用机械设备,经甲,乙双方协商,为明确职责签订如下条款:
1、甲方租给乙方三防40型升降机壹台,每台每月租金为贰仟元整(含操作工工资,其中设备租金捌百元整、人工工资壹仟贰百元整),每台设备押金参仟元整,押金先付,租赁费在每月月底前支付,若乙方使用完升降机不足一个月的租金计算方式为:十天之内按半个月计算租金,超过十五天按一个月计算租金,乙方使用升降机完毕,甲方收回升降机的同时退回押金。
2、乙方租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乙方不能将租赁设备转租,如乙方施工地址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4、乙方所租赁的机械由甲方负责试车后交付乙方使用。甲方必须安排有操作资质的熟练工操作使用,严禁无上岗证人员操作机械。甲方设备试运行期为七天,七天后,如机械发生故障或损坏,查明原因由甲方负责维修,所发生的费用根据甲乙双方的责任来分摊。如因机械发生故障及甲方委派现场操作人员使用不当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施工人员在货物搬运当中未按照操作规程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委派到现场操作人员必须听从乙方项目部人员调度,如需加班必须无条件接受,以免误了乙方工期,加班费用按十元每小时计算。
5、甲方委派现场操作人员必须定期保养机械设备,确保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安全生产状态,特别要及时对钢丝绳进行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6、机械设备进出场运费合计壹仟元整:分三种承担方式:租机时间五个月内,乙方承担全部费用,租机时间五个月以上双方各承担伍佰元整,租机时间超过壹年,甲方承担全部费用。
7、如遇质检部门检查、年检三防升降机,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