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程序
一、市区范围内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一)办理范围在本市市区统筹范围内(不包括工业园区、吴中区、相城区)流动办理转移手续的参保职工。 (二)报送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转出单位盖章、职工本人签字的《苏州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 (三)办理程序 1.职工于流动当月底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核对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并打印本结息年度已实现的缴费记录明细清单后,在《转移单》上盖章。 (四)注意事项 1.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须补缴清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 2.职工办理转移手续前,须先由原单位办理人员减少手续。 3.《转移单》由职工妥善保管,续保时报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时请职工仔细阅读背面的《社会保险缴费接续通知书》,及时办理续保手续。 二、从市区统筹范围转往外地 (一)报送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卡》; 2.经转出单位盖章、职工本人签字的《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