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某公司(品牌的拥有者) 乙方: 经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与甲方合作以oem方式生产“ ”牌微型计算机这一项目,现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授权委托甲方生产“ ”牌微型计算机,甲方应负责“ ”牌微型计算机生产、销售的合法性,即“ ”牌微型计算机可使用甲方代为申办的生产许可证号。 二、乙方授权“ ”牌微型计算机商标予甲方进行生产,详细条款参见附件《商标授权委托书》。 三、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只允许委托甲方生产“ ”牌商标微型计算机,甲方对“ ”牌商标微型计算机只具有生产制造权,无经营销售权。 四、甲方根据乙方每次订单提出的具体规格说明书进行生产,甲方有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五、技术参数标准、质量管理体系以甲方和乙方商议和质量文件为标准,甲方对质量负责,整机保修三年,其中第一年内保换,第二、三年免费维修,只收取配件成本费。 六、保修期限由乙方提货当日开始计算。 七、甲方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乙方的客户)提供售后服务;甲方仅向乙方提供非人为因素损坏的配件的保换、保修服务。 八、由于自然灾害、雷电、事故等不可抗拒的,以及由于供电线路、犯罪等因素对系统造成的损害或软硬故障,甲方有义务提供咨询服务,但不属甲方的免费保修范围。 九、运输及费用: 1. 1. 交(提)货地点在 ,由甲方代乙方进行货物运输。 2. 2. 运输方式根据具体的每次订货合同要求进行。 3. 3. 运输费用负担由双方根据具体订货合同制定。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1. 1. 当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双方将以此协议作为基础,每次订货都由乙方向甲方下订单,由甲方负责人确认后才视为合格的订货合同,不合格的订货合同不受本协议条款约束。 2. 2. 乙方向甲方订货的同时,首先向甲方提交该次合同总额的30%以上预付款。 3. 3. 每次订单的余款在乙方提货验收完成之日,立即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4. 4. 甲方对乙方所订货物的交货期限,从乙方向甲方交付预付款到帐之日起计算,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一、验货的标准及方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