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签约服务合同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内容
在合同期间内由甲方全权代理乙方在各类直播平台主播演出,及所有出版、广播、电视、广告、电影、录音、录像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以及与乙方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乙方为此支付甲方经纪费用。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自签约后立即生效,合同期满代理关系自然终止。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通过各种渠道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形象。
2、 甲方在合同期间独家拥有乙方之名称、肖像及声音的商业和非商业的公众活动代理权,并拥有乙方演艺活动的照片、音视频等相关事项的代理权。
3、 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艺工作并作为乙方的委托代理公司签署有关演艺合同。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