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厂房室外给水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武汉市国营东西湖水产养殖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武汉市常青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决定将标准厂房室外给水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工程概况:标准厂房室外给水及消防工程。
工程工期:从2010年1 月15日起至2010年 4月 30日止,总工期为 76 天,遇雨天或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顺延。
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工程总造价:柒万伍仟捌佰叁拾叁元整(¥:75833元),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一次性付清,工程预算外的追增量以三名以上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签证为依据据实结算。
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按现行施工规范及图纸要求组织验收。
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协调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物,使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
乙方保证工程期间的安全施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乙方采取积极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不受损坏,如造成损失则全部由乙方负责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