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 书
甲方: 靖边县志红金属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白志红
乙方: 福德五金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慧、互利的原则,达成
如处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院内收购废钢〈仅限收轻、
重熟铁),不能收其它货物,但所用资金、费用〈水、电)
由乙方承担,公安、工商、税务、商务、计量局、市场管理
费、场地租赁费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二、甲方提供乙方电磁航吊、压块机、剪切机、电子磅
不收使用费,但损坏要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三、甲方提供乙方办公室 2 间,住宿房2间,灶房 2 间
(甲、乙双方公用)。
四、乙方停收或不收的货,甲方可以收购。
五、乙方每月结算清甲方的管理费用:
乙方每月收购所有熟铁 2000 吨〈按出库数计算) 以下
甲方每吨收管理费 40 元、 3000 吨以上甲方每吨收管理费
30 元。乙方在甲方院外装货,甲方只收每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