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竞业限制条款
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鉴于乙方已经(可能)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后,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承诺
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营业。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包括以专职或兼职的方式到相关公司工作,或成为相关公司股东等可能侵犯甲方利益的行为;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两 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 两 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这些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单位: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两 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 两 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自办与甲方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