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竞业限制条款
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鉴于乙方已经(可能)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后,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承诺
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营业。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包括以专职或兼职的方式到相关公司工作,或成为相关公司股东等可能侵犯甲方利益的行为;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两 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 两 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这些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单位: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两 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 两 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自办与甲方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所谓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主要指以下几类单位:
4、上述1、2、3相应条款限制从业的区域包括: ,在竞业限制期内,乙方在上述区域内不得自营或到与甲方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单位工作,也不得在上述区域外自营或到与甲方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单位工作却到上述区域内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二)甲方承诺: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为每月 元,或按乙方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 % 的标准支付,在每月 日前发放。
支付方式为:
1、乙方按时到甲方领取;
2、甲方按时把补偿款发到乙方指定的乙方个人账号中,此账号在离职时由乙方指定告知甲方;
如乙方拒绝领取或由于甲方以外的原因无法发放,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二、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约定
(1)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一条“乙方承诺”中第(1)项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归甲方,公司有权对乙方给予处分。如因该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2)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一条“乙方承诺”中(2)、(3)款所列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可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之积;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