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木工装修施工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甲 方(业主):
乙 方(施工方):
木工装修施工合同使用说明
一、业主与施工方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本合同。本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施工方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和业主亲自签章,并加盖施工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
四、家庭装修应找有一定经济实力,做过相应成功案例的施工方。
五、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本合同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文本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文本仅适合于木工装修施工合同使用。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电话:
【律师提示】:签订合同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示《营业执照》及其相关资质证明、获奖证书等。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所有的 装修施工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律师提示】:空格处填写甲方物业的具体位置,面积情况等信息。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装饰施工地点:
【律师提示】:空格处填写甲方物业的具体位置,面积情况等信息。
2、施工范围:
【律师提示】:空格处填写甲方物业结构、面积等信息。
3、装饰施工内容:
甲方住房窗套门套的制作,地面龙骨,杉木地板铺设,吊顶安装,房门的安装,储藏室,橱柜以及约定家具等住宅室内装修工程中应包含的所有工程。
4、承包方式为清包,即乙方只负责施工不承包材料。
5、总价款(人工费): 元,大写(人民币):
以上总价款根据乙方实地考察甲方房屋,并初步了解所需完成工程后确定,该总价款为闭口价款,包含乙方承担的装修工程中所有的人工费用。
【律师提示】:约定闭口价款后,业主无需再另行付款。
6、工期: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 。
第二条 关于双方职责的约定
1、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开工前 天,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3)根据乙方提供的需求按时提供自购材料。
【律师提示】:建议业主与施工方另行制定《主材料报价单》作为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效力。其应载明,材料名称、品牌、型号、数量、价格,由甲方签字确认,方为有效。
2、乙方责任: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设计方案现场交底,并负责向具体施工人员传达甲方设计方案和施工效果;
(2)乙方在装修期间全面全程承担施工工程队负责人的管理和施工职责,对本次装修工程的质量,工期和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乙方全面承担联络甲方,向甲方提出材料需求,保管现场材料以及现场管理装修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等职责;
(3)乙方负责人负责组织装修人员参与本协议定义的装修工程,负责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单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施工人员;经甲方许可的施工人员更换,必须在确保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如甲方对乙方装修人员的施工水平存在异议,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律师建议】:本合同条款设计更利于业主利益,建议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合同条款。
如:装修合同属于加工承揽合同,甲方在法理层面无权干涉乙方人员选用。但由于木工装修属于需要较高技术水平的工作。建议业主约定,本合同项下的工人需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
第三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和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并组织施工,由于保管不当或施工工艺不当造成的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协议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为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乙方必须至少提前_____天书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以便甲方于周末采购材料.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大致精确( %)的所需材料的数量.由于乙方材料估算误差大于 %而导致的材料重新购买或材料退回的交通费用将由乙方承担,或者由乙方负责运输退回供应。
【律师建议】:本合同条款设计更利于业主利益,建议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合同条款。
第四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住宅装饰质量标准》, 本市地方标准《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甲方提供设计施工方案.乙方负责按有关行业规定并参照上述质量标准的施工工艺进行施工;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和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本工地在施工期间和保修期间内如因施工质量问题所引起的周围邻居的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修复及赔偿;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
5、若部分工序由甲方材料供应厂家免费安装,甲方应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负责厂家安装时的开槽等辅助工作;
6、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工程每一节点,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进行下一阶段工程施工。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 日内组织验收,并书面办理验收确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
8、工程保修期 年,从竣工验收确认之日起算.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无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