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明光市名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租方: 明光市晟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
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座落于 明光市体育路 68 号新天地城市广场4号楼一至二层
总面积_2000 平米,房屋质量_合格 。
2、房屋权属, 明光市名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房屋用途: 酒店经营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3_年_0 月,出租方从_2013 年_1_月_1_ 日起将出租
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 至 ”2016 ”年_ 1 月_1 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 3 ”个月的,
租赁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如承租方如有续租需求,应书面向出租方提
出续租事宜,并在期满前一个月内签定租房合同。如有多人租赁该房的承
租方在同等条件上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