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采购合同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为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防止危害人体健康安全的食品流入市场,规范食品原料进货采购工作,提高食品原料的采购卫生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甲方经考察决定 食品添加剂 由乙方供应,并就相关问题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提供的食品原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及禁止要求:
1、提供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进口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我国《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的规定,提供口岸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2、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第二条 乙方须具备从事经营的相关资质条件,提供的食品原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等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乙方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提供的货物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所供货物必须经过“QS”质量认证。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订货形式:电话或传真。
第四条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甲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的任何验收、接收、确认行为,均不免除乙方对货物及服务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应承担的责任。
第六条 乙方所提供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到供货及时,保质保量、准时、价格合理,并提供相关票据及检验报告单。如发现卫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做到及时调换,因乙方原因造成食物中毒,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货物装运
1、乙方所供货物必须使用厢式食品专用车辆运输,不得敞露运输。
2、乙方负责将所有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负责卸货并搬运至甲方指定场地。
第八条 验收与检查
1、乙方按照甲方订单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人员应及时对乙方货物进行验收,甲方不得无故拖延。
2、交货验收程序如下:
①甲乙双方人员核对订货单据;
②乙方按照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向甲方交验索证资料;
③运输车辆检查,车辆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批次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④货物包装检查,包装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⑤保质期检查,保质期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保质期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⑥数量检查,数量短缺的,乙方必须按照订单补齐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送货数量超出订货数量的,超出部分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自行将多余货物清运出甲方场所;
EQ \o\ac(○,7)货物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验收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验收登记表作为支付依据;
EQ \o\ac(○,8)人员检查,乙方人员离开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时,为避免夹带事件的发生,甲方验收人员有权检查乙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