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自愿对各自婚前财产作如下约定: 一、房产 甲方拥有座落于 路 弄 号 室房产一处,面积平方米,为权房,由方式取得。(已付元,贷款元,月付元,年还清) 乙方拥有座落于 路 弄 号 室房产一处,面积平方米,为权房,由方式取得。(已付元,贷款元,月付元,年还清) 婚后若对该房产进行处置,重置财产中如包含该部份财产价值,仍属原产权人,不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若对该房产另行添附,其增值部份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二、动产 1.货币存款 甲方拥有货币存款人民币元,外币 元,股票市值 元。 乙方拥有货币存款人民币元,外币 元,股票市值 元。 婚后,货币存款不因存单到期另行转存而视作共同财产,因存款取得的利息收益仍归原存款人所有,购买的股票在婚后交易中的取得的收益或亏损均视作婚后夫妻共同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