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挂靠管理合同书
甲方: (下称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下称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将“ ”挂靠甲方经营方面达成以下协议:
船舶的基本概况及航线范围:
船舶的基本概况:
船名: 船舶类型: 载重吨: T
总长: M 型宽: M 型深: M
总吨: T 净吨: T 马力: KW
2、经营船舶航线范围: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内河普通货船运输。
二、经营形式及期限:
1、船舶为挂靠经营,船舶所有权及经营权归乙方所有。
2、挂靠期限: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挂靠船舶的具体收费和缴费的规定:
1、乙方承担有关国家规费(指运输管理费、航道费、税收、个人所得税以及工商管理费等),如因国家政策变动的,则按新政策规定征收;甲方收取管理费每年人民币 元。对于办理证件时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公司其它项目收费则按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后才能征收,在收费未成协议之前双方都不准强加或降低收费标准。有关部门新增收费项目及标准由乙方承担。
2、乙方缴纳船舶管理费的方式和时间规定:缴费时间为合同生效日起首月一次
性现金付清全年费用。如超过缴纳期限的,每月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其他費用,按政府部门规定时间缴纳。
3、乙方在合同期内拖欠甲方半年以上船舶管理费用,又无向甲方办理文字申请
缓交手续的,甲方有权视作乙方违约,并有权向主管部门办理停航手续,追究
其法律责任。
4、关于船舶停航的规定:报停时间必须在三个月以上方可报停,但报停时乙方
必须将船舶所有证书全部缴交给甲方,由甲方出示停航证明书后方可生效。未办停航证明手续的船舶甲方有权拒作停航处理。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教育船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督促、检查乙方搞好安全生产;协助乙方办理生产所需证件,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维护乙方合法经营的权益。
乙方应遵守国家规定合法经营,按交通主管部门规定配足相适应的设备和人
员,并维护货主利益,服从甲方管理。
为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购买船舶和船员的足额
保险,特别是对第三者的责任险、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的保险文书或财务保证书,并将保险合同付本交甲方存底。承保期内所发生一切赔偿受益权归乙方所有。如超期或不购买保险,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负。
4、在合同期内船舶发生货损、货差、债权、债务其它海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