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帐 单
致: 公司
下列数据出自本公司账簿记录,如与贵公司相符,请在本函下端“数据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若有不符,请在“数据不符”处列明不符金额,回函请传真或直接寄至我公司。
公司名称:
通信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1、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账项列示如下:
截止日期
应付金额
回款金额
欠款金额
其他事项:本函仅为复核帐目之用,并非催款结算。若款项在上述日期之后已经付清,仍请及时函复为盼。
1、信息证明无误
经办人:
日期:
2、信息不符,请列明不符金额
经办人:
日期:
(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