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保管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保管物品的事宜,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保管物: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 及其对应配件;详情参见合同: ;
二、保管地点:
;
三、首次约定保管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首次约定保管期限内不收取保管费用,超出首次约定保管期限按照每天收取合同该笔货物总金额的 %作为保管费;
2.保管费按月支付,乙方于次月10号前向甲方提供上月应付保管费收据,甲方自收到收据后3天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保管费给乙方,如果甲方延期付款或者拒绝支付保管费,乙方有权自由处理该笔货物,甲方不予追究其责任;
3.乙方收款信息:
乙方开户行:
乙方收款户名:
乙方收款账号:
五、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