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认购协议书
甲方:
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王镭
法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就甲方认购乙方持有之“广西丙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份(下称“公司股份”)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认购金额
甲方出资认购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占投资金额的百分之壹(1%)。
二、股权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不享有公司的经营权、决策权,不得对外代表公司;
甲方必须在签字本认购书三个工作日内将认购款项转至乙方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甲方签定本认购协议书并缴纳认购款项后,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公司、项目相关资料和说明;
乙方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增加公司的资本总额的,甲方享有优先认购的权利;
在股权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他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甲方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甲方享有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权利;
甲方有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及就公司经营情况向公司经营者提出质询的权利;
甲方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甲方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甲方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甲方并说明理由。
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出资人的权益,因滥用而给公司和其它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依法、合规经营;
2.乙方应保证甲方汇入的认购股份资金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3.乙方有义务在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为甲方投资实现利益最大化。
五、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王镭;监事:陆泊霖,任期三年。
2、乙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100万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全体股东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公司全体股东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公司股东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举手表决按照股份占有比例进行事宜分析处理结果 。
5、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公司股东一致同意,每月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六、股权分红
1、利润和亏损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占有股份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七、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一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二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相应违约金。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