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 物 运 输 合 同
甲方(托运方): 法人代表:
乙方(承运方): 法人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在互利互惠、诚实守信原则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并自觉遵守下述条款,双方签订前均已知悉合同内容。本合同甲方为货物托运方,乙方为货物承运方。
第一条 运输货物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 货物。具体运输货物运量及明细以运输委托单为准。
甲方具有长期货物运输需求,乙方具备人员、设备相关资质,有能力承接甲方运输业务。
第二条 运输起点与目的地
甲方委托乙方将货物由 (出发地)运送至 (目的地)。
无特殊声明时,乙方均按上述起点、终点执行运输任务;运输地点有变更时,甲方应提前提前1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 运费结算
合同期内,运输单价固定不变,运输价格如有变动需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协商确定。
对于非定点运输业务,运输费用根据实际货物量及运输里程确定。
甲方应在每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运输费用。
甲方运输费用以转账汇款的形式,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 货物接收与查验
乙方将承运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后,应由甲方指定的接货人验收,确认无误后在运输单上签字。
乙方应将货物验收单交与甲方,甲方凭货物验收单与乙方结算。
第五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知有效的运输任务信息,如有任务变更需提前告知乙方。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每月及时通过银行转账汇款方式向乙方支付运费。
甲方有权针对乙方安全文明运输不足之处提出整改建议与要求。
对于货物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重大问题,甲方有义务同乙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六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货物运输驾驶员须听从甲方管理。
乙方应在货物接收后完善运输任务单,并按月交予甲方,以便核对运费金额。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运输货物所需的驾驶人员及运输车辆。
对于托运的货物,乙方应负责货物安全,保证货物无缺少、损坏问题。
如无法联系收货人或收货人拒收货物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并积极配合解决。
乙方应自行办理运输车辆的保险并自行承担保险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运输任务不足,或因不可抗力不能正常履行合同造成乙方停工,甲乙双方可在协商后终止本合同。
甲方在普通货物中夹藏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全部承担给乙方人员、车辆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乙方未按照甲方约定时间及时将货物送达目的地时,且无特别声明,甲方有权终止协议、解除合同。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向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