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男方: , 年 月 日生, 族,军官证号 。
女方: , 年 月 日生, 族,身份证号 。
男方和女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 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也未领养子女。现双方因感情不和,已分居,经协商决定离婚,并达成如下协议:
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本协议签署后,男方完成依本协议应当于离婚登记前履行的义务(办理完独生子女证及给付女方人民币 元)之日起一周内,双方共同前往北京市 区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子女抚养
2.1 抚养权及抚养费
(1)离婚后女儿 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人民币 元至 岁止,于每月第一次探视子女时直接给到女方。
(2)子女遇有重大医疗、教育等开支,如面临升学、突发重大疾病等,需要较大额度经济支出时,男女双方对此额外费用各承担一半。
(3)自 年 月以来,女方一直独自抚养子女并独自支付子女抚育费,且女方父母六年来一直为男女双方无偿照顾女儿 ,从未收取过 的生活费,也未收取过任何劳务费,考虑到男方将*房屋50%产权赠与女儿的事实,女方放弃向男方追索上述抚育及劳务费用。
2.2 探望权
离婚后男方可每两周探望一次子女,每次探望时间为一天。
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分割意见
双方确认,以下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双方经协商,作如下分割:
3.1 房产
3.1.1 市 区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
(1)基本情况
该房系婚后 年 月以女方名义购买,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产权证号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面积 平方米,两居室。该房首付款为约人民币 元, 年 月 日男女双方作为共同借款人与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及保证人 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向银行借款人民币 元,借款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月还贷约人民币 元,现已偿还 个月贷款,还剩 个月的贷款未还。
(2)双方约定,离婚后该房50%产权归女方所有,属于男方的50%的产权,男方自愿赠与给女儿 。由于男女双方实际于 年初即经济各自分开,该房的首付及贷款均为女方个人出资,因此,男方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再给付女方人民币 元作为男方对房屋的出资。办理完离婚手续后两周内,女方应到房管部门将该房50%的产权过户至女儿 名下。
如离婚后女儿成年前,女方要出售该房中女儿 的产权份额,应当征得男方的同意,并妥善协商该部分售房款的处理方法。
(3)该房内的装修、家电均归女方所有。
(4)离婚后该房的贷款由女方继续偿还。
3.1.2 市 区 路 号 园 号楼 单元 室使用权
该房为男方工作单位于 年分配给男方使用的房屋,男方未取得该房产权,但自 年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