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运输车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乙方租用甲方混凝土运输车辆在乙方施工工地承担砼运输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在双方共同友好、互利互惠的原则下达成以下条款,便于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设备型号及数量: 台,车牌号为 。
第二条:租赁时间:合同期 月,不足 月按 月结算,设备起租时间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期满若续租则按原合同条款执行,超时间按每天 元计算租金。
每三条:租赁价格:每月 元/台。 台每月共计 元整。
第四条:付款及结算方式:按月(30天)结算并支付给甲方,以此类推,按时按月支付;甲方在工程结束办理结算后,收清租赁款时只出示一般收具。
第五条:进场费用:每台进出场费 元, 台共计 元。乙方在甲方车辆进场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设备服务范围:
甲方在合同中提供的服务仅限于设备的租赁,对乙方的工程质量、材料及其他损失无任何连带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只有租赁设备的使用权,所有权归属甲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租设备,不承担其它项目和其它工程的运输,若乙方强行另租给其他单位使用,视为乙方违约每月租金在该合同价外另追增加收 万元;更不得非法抵押,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设备施工安全:
若甲方设备在乙方场地受到化学侵害、腐蚀、水电威胁等危险情况下,甲方有权撤离设备,由此带来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只提供混凝土运输服务,对乙方生产所造成的任何质量问题及生产安全不承担任何责任。
该工程在自然环境恶劣(如大雾、路滑、滑坡、暴雨、塌方等)使甲方设备无法运行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拒绝出车。若乙方强烈要求甲方出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先赔付甲方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赔偿金,同时保持追究乙方安全责任的法律诉讼权利。
第八条:甲方职责:
甲方人员必须如实填写运转记录(按乙方规定表格样式),认真签认油料登记。
甲方运输车辆必须保证工作时间月27天(含乙方无施工任务日在内):设备每月保养时间为3天。
甲方人员服从乙方现场施工人员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