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价函
致:广州市天河区机关物资采购中心:
根据采购编号为询 号,项目名称为 采购文件的要求, 经正式授权并以报价人 的名义报价。
我们同意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采购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总报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报价有效期30天。
我们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采购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已完全理解采购要求,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我们同意向采购方提供有关报价的其他证明资料。
我们承诺所有在本次报价中提供的所有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是真实的。
我们理解并接受采购人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是低报价的报价或其他任何报价。
所有关本次报价的事项,请按下述方式与我们联系:
报价人名称:
报价人地址:
授权代表姓名(印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