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清包工承包协议书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者: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包以下消防工程,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一致同意签定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内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调试
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材料、包施工质量。
第二条:工程期限
施工时间自 年 月 日进场,至 年 月 日结束。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以甲方书面认可为准。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延停工者;
因甲方变更施工计划或图纸变更,不能继续施工者;
由甲方认可的延期原因。
第三条:甲方责任范围
本工程属于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由甲方采购供应。由甲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误工,应由甲方负责。
甲方应提供乙施工图纸一套,乙方应妥善保管,如遇设计变更或安装过程中引起线路改动,应及时作好标记。
审批乙方在开工前编制的施工方案。
提供施工场地及施工用水、用电。
负责与建设单位施工过程中行政、技术等方面的总协调。
通知乙方进场时间。
及时核实、确认乙方签证。
第四条:乙方责任范围
合同签订后,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等由乙方全面负责。
在主材、设备进场时,乙方应进行验证,经验收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应当退货,并迅速通知甲方,由此引起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乙方应按《公司内部承包人岗位职责》规定,做好各项规定的工作。
乙方在开工前应编好施工组织计划报甲方审批。
在工程进场前,乙方应按公司《工程施工队承包规定》办理如保险、暂住费、上岗证、操作证等有关手续,如有因手续不全引起的纠纷、损失、由乙方负责,均与甲方无关。
全面履行合同,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进场后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如有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引起的安全事故,后果由乙方负责。
及时而准确的做好有关的工程资料。
及时做好工程检测、验收准备工作,按时完成甲方的整改要求整改工作。
工程竣工未移交建设单位前,负责做好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
第五条:工程款结算与支付
本工程暂定人工费 元。
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
人工费支付比例划分:
系统或部位工程
施 工 完 毕
公司支付人工费金额
(人民币:元)
施工队进场后3天内
付20%,计
管线安装完成,开始安装设备前
付30%,计
全部施工完成,调试合格
付50%,计
保修内容:因乙方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及时修复。
第六条:工程管理
甲、乙双方应共同把好质量关,严格按照消防行业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与验收,单位工程结束后特别是隐蔽工程,应会同甲方、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进行签证验收。
甲方委托 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全权处理现场问题,乙方委托 为施工队长,负责乙方施工人员及工程范围内的事宜。
乙方应严格按照上海市建筑企业施工安全条例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执行安全施工规则,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乙方就严格按照消防规范及设计施工图施工,若乙方不熟悉或不执行消防规范及不按图施工,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另派施工队接替乙方的工作,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就开据整改通知单,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整改。
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格的地方,乙方应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联系解决。
甲、乙双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增加项目,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
第八条:安全生产与防火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