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
承包人(全称):云南和辉建筑有限公司观山公园改造工程项目部
分包人(全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1.分包工程地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
2.分包工程承包范围:观山公园改造工程。
3.具体分包施工内容见承包人施工调配单。
4.施工技术、安全标准由承包人以书面形式移交分包人签字认可。
二、分包合同价款:
1、本工程采用劳务综合单价的劳务分包方式,经双方协商确定。(后附劳务计价清单)。
2、劳务综合单价包含的内容:指为完成质量合格的工程项目施工应计的劳务单价费用,包括工程修建及其缺陷修复中所需的一切劳务费以及材料费搬运费、施工调遣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劳务管理费、施工协调费用等,工程结束后的现场清理费以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等并含税金,因分包人施工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到承包人。
3、分包价款的支付
(1)、本工程没有工程开工预付款;
(2)、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同时根据甲方的工程资金情况,分期分批给予拨款;
(3)、乙方要有充足的工程施工垫付能力,不能因为甲方资金不到位而停止施工,影响甲方的工期。
三、工期
2013年11月1日-2013年12月12日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及时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未书面同意延期的,分包人不得延期,否则按工期延误处理。
、方有权解除合同,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概由分包方承担。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合格率100%,优良率98%。
五、施工图纸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图纸的套数是 1套,时间为2013年 11 月 2 日。
六、质量与安全
1、 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按市政工程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
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发包人和监理对本协议施工区域内的一切质量要求和指令均构成本协议项下工程的质量要求。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按照事故分级管理制度由事故调查负责单位组织调查处理。分包工程范围内的质量事故责任及返工、重做等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概由分包人承担。
3、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承包人应对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建设全过程进行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技术、质量和其他问题,应责令分包人返工或整改,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对存在的隐患,有权责令分包人予以整改。
七、质量保证金
1、承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约定为:每次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按应付进度款20%预留工程质保金。预留质量保证金达到业主竣工验收后一个月付清。
八、质量检查与验收
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和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2、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3、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九、安全施工
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所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
3、分包工程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概由分包人承担。
4、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十、工程量确认与计量
按现场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经项目部确认计量。
十一、劳务工管理
1、民工工资保证金
分包人同意承包人按发包人规定比例在应拨付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留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分包人一旦拖欠民工工资,承包人可以在该保证金中代扣代付。工程竣工30天以后,将剩余部分退还分包人;如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竣工30天以后,该保证金全额退还。
该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所扣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所欠民工工资,承包人有权就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向分包人追偿。
2、分包人应与所聘用的民工及劳务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为民工及劳务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凡其聘用的劳务工发生工伤、劳动保障纠纷,均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十二、工地治安管理
分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施工过程中打架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对因此发生的损失及赔偿责任,由分包人承担。
十三、违约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人违约:
(1)分包人及所属工作人员不服从承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或有顶撞、辱骂承包人及工程师行为的;每次分包人向承包人承担违约金2000元;
(2)将其分包的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的,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分包人承担违约金10000元,拒不改正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分包合同;
(3)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月施工计划的,每次向承包人承担违约金5000元;
(4)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每次向承包人承担违约金10000元,发生质量事故的向承包人承担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