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缴纳说明
一、养老保险上激比例变更说明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规定,自 2004 年 1 月起,重新核定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并变更上缴比例,具
体如下:
* 月缴费基数为个人实际月工资 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提高到 3444 元,工资中超过
3444 元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 上缴比例变更为,公司上缴个人月缴费基数的 钱,个人上缴月缴费基数的 7%。
鉴于此,从今年1 月起,工资中扣除的养老保险痪个人缴纳部分,将依照新比
例执行,即,个人月工资 # 1 《工资商于 3444 元,以 3444 元计) ,外地员工保险补偿金亦相
应调整为224 元-
二、失业保险个人匆费部分调整说明
2004 年度失业保险核定工作现已完毕
自2004 年 4 月起,失业保险参照个人实际月工资确定个人月缴费基数,月工资上限为 3933 元,
即,月工资低于上限工资的,按实际工资计,月工资高于上限工资的按 3933 元计-
个人缴费比例为缴费工资基数的 0. 5%,按月缴纳。
自本月起,工资中代扣的失业保险侈额将按上述办法计算。符此说明
三、关于上缴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本市员工自畦正当月起,公司为其上缴住房公积金《试用期内不享受本福利) ,上同基数为
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003 年社会平均工资为1311 元:
二、外地员工如将档案调至公司的,公司可为其上缴住房公积金,不调档者不享受本福利:
三、公司于开户当月,按员工转正日期补缴公积金,补缴起始月为 2004 年 月,2004年1 月以
前部分不予补缴:
四、2004 年1 月后离职的员工,离职前已转为正式员工并有补缴请求的,公司将予以补线,
五、要求上住房公积金的员工,请到所在部站秘书处填写《住房公积金情况统计胡》,填写方法
详见“填表说明”。每月统计以 14 日为限,14 日前填写的当月办理,14 日后填写的下一个月办
理.
六、调入调出
调入,曾上过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办理调和时,请将上述信息《包括调入员工本人的个人编号) ,
提供给原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由原单位办理相关的调入手续:
调出, 员工离职, 有新的接收单位时,可将对方单位的相应信息告知公司, 由公司办再请出手续
四、补缴金矣
补交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费用将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由于需要扣除的补缴金额数目较大, 又因年度不同, 各项保险的缴费基数及系数均有不同, 因此,
特将详细的计算方法罗列如下,请各位员工按各自补缴的月数进行核算-
跨年度补缴的员工,请分别按年度进行计算,再将各年缴费相加。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扣款: 月缴费约 130 元 1311y10%) #补缴月数.。
二、养老保险个人扣款,缴费基数为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