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 工 纪 律 条 例
员工触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公司将按过失的严重性及其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立即辞退四种。在发出记大过的同时,尤其是涉及诚信问题时,公司无须事先协商,有权按其犯过的性质给予调岗、降职、降薪等行政处分,上述处分可以并处。纪律处分都会记入员工人事档案,并作为以后人事变动的参考。员工主动承认错误并有悔改表现者,可视情形从轻处罚。书面警告二次当记过一次;记过二次当记大过一次;记大过二次作立即辞退处理。
一、处罚原则
立即辞退,解除劳动合同:一经违反,无须事先通知,不需经济补偿。情节严重追究赔偿损失。
记大过:记大过一次乐捐500元;记大过一次未依规定将功抵消者,年度不予提薪、升职。两次记大过即解除劳动合同。
记过:记过一次乐捐300元;记过两次作为记大过一次记录,记过一次季度内不予提薪,升职。
书面警告:一次书面警告乐捐100元;书面警告两次作为记过一次记录。
二、功过抵消原则
年内记大功一次,可抵消记大过一次;记功一次可抵消记过一次;嘉奖一次可抵消警告一次,累计同样生效。
奖励基金
乐捐的金额,公司将作为奖励基金会的基金。
本章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