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法学院
**公司学生交流奖学金协议书
(** Scholarship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 Exchange)
甲方:**公司
乙方:**大学法学院
为鼓励**大学法学院成绩优异、综合素质良好的优秀学生参与国际交流,提升**大学法学院学生的国际化视野,培养法律精英人才,甲方于2012年2月捐资20万元人民币,在**大学法学院设立“**公司学生交流奖学金”。
一、奖学金设奖范围和对象
本奖学金的设奖范围为**大学法学院学生。
二、奖学金奖励对象
1.获得**大学法学院国际交流项目资格;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3.学习成绩、学术研究能力与社会实践能力突出;
4. 外语水平优秀
三、奖励办法
本奖学金用于奖励2名学生,每名奖励金额为 100,000元人民币。若最终选出的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不足2人的,未发放的奖学金金额将保留于乙方,乙方应于次年继续为甲方评选。
四、奖学金申请和评审办法
1.**大学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国际交流学生选拔及奖学金的初步评定工作
2.评审程序:
**大学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专门设立由学院领导和法学教授组成的国际交流学生选拔及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学生选拔及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大学法学院于每年10-11月在全学院范围内发布国际交流项目及相关奖学金申请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大学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如下:
(1)国际交流项目及奖学金申请书
(2)学生个人简历中文、英文各1份;
(3)由法学院教务人员签字盖章确认的学生成绩单
(4)两名法学教授的推荐信
(5)外语能力水平证明的复印件;
(6)申请者可以提供学术成果材料、曾获奖励或能力水平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根据学生的申请情况,由**大学法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初步确定奖学金学生名单。乙方有义务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将初步确定的奖学金学生申请材料提供给甲方,经甲方审核并与申请学生面谈后确定最后获得本奖学金学生名单。
获得该奖学金的学生需与甲方签订由甲方拟定的《奖学金发放协议》,乙方有义务于奖学金评选前提前告知申请人该协议的相关内容。《奖学金发放协议》未签署前,乙方不得启动奖学金的发放。
若经甲方审核后,无符合获得本奖学金条件的学生,本奖学金将顺延至下一年度。
六、奖学金资金管理及凭证
乙方委托**大学教育基金会负责“**公司学生交流奖学金”捐赠款的接收和管理。甲方于2012年2月28日前将奖学金总额20万人民币汇入**大学教育基金会账户。甲方的捐赠款项汇入**大学教育基金会账户后,教育基金会向甲方开具国家财政部监制的公益性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