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省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 , 结合辽宁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通过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造价员资格证》)和从业印章, 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
《造价员资格证》是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和专业水平的资格证明。
第三条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市 建设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建设工程 造价员的 监督 管理工作。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行业自律。
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工作,受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专业、级别与标准
第四条 造价员资格按专业划分为:土建工程、装饰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