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 法人
地址
乙方 性别 出生 年 月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手机)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方 :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劳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以下称合同),并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限为 个月,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部 岗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岗位说明书》),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乙方应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作岗位,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生产(工作)任务(《岗位任务书》见附件),最终业绩将根据《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绩效考核办法》见附件)。
3、未经甲方允许,本合同存续期间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
4、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综合考虑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甲方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部门设置、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
甲方确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服务、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逐步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若岗位有职业危害,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3、乙方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等违规作业造成伤害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队建设 4、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加班
1、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公休假日、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
2、在国家法定节日期间,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休假;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3、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五条 劳动报酬
1、甲方支付乙方工资的标准和办法按公司规定办理;
2、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依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每月六日支付上月工资,本岗位基本工资额为: 元人民币,遇节假日则自动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
第六条 保险福利
按公司《福利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管理;
3、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单位的规定追究乙方的责任,或给予处分、经济处罚,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解除其合同;
4、乙方应严格保守公司机密,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有关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若双方无意续签,合同终止;
2、合同期限届满,若双方同意续签,应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三十日内办理续签手续。如因公司工作经营情况不能在此期间续签,本合同有效期自动延续三十日。
3、其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1)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乙方死亡;
(3)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宣告破产;
(4)其他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事件)出现。
第九条 劳动合同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
(1)甲方转产、调整生产、工作任务的;
(2) 乙方身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3) 合同制定所依据的法律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4)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5)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l、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实质劳动关系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如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用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6)乙方是驾驶员的,因其自身原因而非因公司的原因,其驾驶证、营运服务证、照被吊扣或失效的,或因乙方发生同等以上行车、客伤或死亡事故,或次责以上特大行车、客伤事故,或物损一万元以上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负。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法律、法规或公司劳动纪律、员工手册、规章制度规定,或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三
款、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公司股东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还应同时参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公司重要岗位人员(指财务人员、部门主管以上级别人员、商务及软件技术人员。下同)解除合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解除以上重要岗位人员的合同, 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