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流程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是指证书遗失或毁损无法继续使用需要重发。
一、受理机构
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高中、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各区县教委(教育局)或指定的教师进修院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具体事宜与各区县受理机构联系。
二、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重庆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份(样表需下载,须为打印件);
3.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和骑缝章;
4.正面小二寸免冠证件登记照一张。
如委托他人办理,另需提交委托书一份。所需表格均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栏目自行下载。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取消相关事项证明的公告》(教政法厅[XX]年2号)文件精神,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已经取消了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要求。
三、受理时间
提交申请材料:每月21日至月底。周末、节假日和寒暑假不受理。
领取新证书:原则上为次月5-10日,如遇周末、节假日则顺延,具体领取日期以受理回执单为准。
领取提供自取和邮寄两种方式,邮寄采用顺丰快递到付,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联系方式
,地址:
注:“XX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样表及填表说明附后。
重庆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本人正面二寸
免冠电子照片
民族
出生年月
资格种类
任教学科
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号码
证书编号
原发证机关
原发证时间
申请事由
□证书遗失需补发
□证书损毁影响使用需换发
申请人
承 诺
以上信息准确,情况属实。因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以下内容由申请人档案保管机构填写
经核实,申请人档案中存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情况属实。
经办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以下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