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件委托加工合同书
委托方: 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结构工程研究所 (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三桥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组合结构试验模型钢结构构件,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待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 组合结构试验模型钢结构构件。
乙方承担的加工任务为: 按照甲方提供图纸要求,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按照技术要求加工试件
加工周期为:自09年 8月 1日至09年 9 月 20 日止,工期为 50 天。如遇甲方变更图纸、数量、质量要求等,工期需重新做出调整。(开始时间以乙方收到甲方正式确认的图纸日期为准);
加工数量 14 件;
原材料提供:由乙方方负责采购、验收。
原材料质量要求:必需符合图纸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委托加工产品的质量要求:以GB50205-2001标准和图纸尺寸要求验收 。
第二条:合同总价:
本次委托合同总价为:10万元人民币。报价见预算表。
第三条:甲方责任
在加工前,向乙方提供用于委托加工产品的图纸、质量要求等文件;
向乙方提供委托加工的质量要求、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甲方有权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质量要求文件,对乙方提供的委托加工产品进行检查验收,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甲方需保守商业秘密,本协议中所涉及到的有关乙方的加工技术工艺等资料,甲方不得向他人泄密。
第四条:乙方责任
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进行加工活动;
乙方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质量要求进行试验件产品加工,并提供质量合格的试验件产品。
乙方负责保管好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质量等要求的资料;
乙方需保守商业秘密,本协议中所委托加工的产品的图纸、样品、技术工艺等,乙方不得向他人泄密。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产品内容、数量、交验要求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50%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加工产品必需经甲方验收合格同意接收后,7 个工作日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