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房租。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2018年1月20日至2020年1月19日止。
第四条:租金。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1500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季)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 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 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六个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