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公司所属单位和人员在工作中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须确定一名行政负责人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使用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与措施。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其库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库房建筑符合国家对安全、消防的规定,设置地点应与办公、生产、生活区之间留有适当间隔,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二)安装防盗、报警设施,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及防毒用具,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三)库房内电气设施符合防爆要求,不准架设临时性电路。
(四)安装防雷、防静电设施。
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在库房内的存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性质分类存放,物品托架之间的过道应保持畅通。
(二)禁止超量储存。
(三)库内保持阴凉、通风、干燥,防止日晒,隔绝热源、火源和水源。
(四)受光照后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应采取防止光照的措施;遇水燃烧的物品,应采取防水措施。
(五)盛装容器坚固,具有可靠的密闭性,防止跑、冒、滴、漏等现象发生。
(六)防护与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不得在同一库内存放。
(七)设置明显的物品标志,标明类别:微毒、剧毒、易燃、易爆等。容器上应明确标明名称、出厂日期、有效年限以及化学分子式。
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巡查守护、物品保管与领取、防火规定、交接班制度等,并保证各种管理的原始记录完整。
(二)严格执行物品出入库手续和审批制度。
(三)库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并应使用铜质工具。禁止使用可能会摩擦出火花的工具。
(四)库房内外保持清洁整齐,不得储存其它杂物。
(五)确定库房管理员。
(六)严禁非库房管理人员进入库房,库房管理人员离库前要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关窗、切断电源、锁门。
(七)定期检查库存物品并填写检查记录。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使用单位和人员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使用过程中应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按规定穿戴防护装备。
(三)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须严格检查,消除火灾、爆炸、中毒隐患。
(四)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检查。
(五)按照环境保护法规的规定,对废液、废渣进行妥善处理、分类回收,不得随意倾倒。对于酸碱废液必须进行自然中和后方可排放。
(六)每次领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只限一次的使用量,剩余的应送回库房集中保管。
(七)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