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民办学校、中专(技工)学校:
根据全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符合教师资格申请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学能力的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包括已经取得教师资格、拟申请另一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今年暂不受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
同一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类型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融,无需重复申请。申请人应在公布的学科目录中选择确定一个学科。
三、认定教师资格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二)学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