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输入你的公司名称20XX年X月X日LOGO标志名称CONTRACTTEMPLATE合同协议投资经营合同投资经营合同饭店类合同参考格式样本目录前言合营双方成立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合营双方的责任董事会经营管理机构筹建和筹备采购劳务管理税务财务与会计审计土地使用费合营期限违约的责任清算保险适用的法律保安秘密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解除合同附则前言和为其三家授权代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出资在中国市建立并经营合资企业特签定本合同第一章合营双方第一条本合同的双方如下甲方登记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乙方分别委托为其授权代表登记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登记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登记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第二章成立合资经营企业第二条合营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向中国有关当局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在市登记成立合资经营企业第三条合营企业的名称和法定地址如下名称中文以下简称合营企业英文法定地址第四条合营企业为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中国法人其一切活动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其正当权益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如公布新法律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执行第五条合营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分别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对合营企业承担责任并按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和损失第三章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第六条合营企业的宗旨是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建造经营具有现代化水平的俱乐部为中外人士新闻工作者实业家商界人士及其他各界人士提供社交会议办公通讯康乐食宿场所和服务通过先进的经营管理手段和优质高效率的服务获得双方均满意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七条合营企业的经营范围是社交和会议场所康乐项目旅馆办公楼餐馆附属的通讯设备和商品部以及其它有关的生活工作服务设施第八条合营企业的建设和经营的规模如下总占地面积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旅馆部分约平方米约间客房办公楼部分约平方米原有建筑物面积平方米第四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九条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美元投资中包括下列费用合营企业进行经营所需的土地处置费市政工程设施费甲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移转合营企业的作价设计费包括勘测费建设费包括新建筑的建设及庭院绿化和附属设施的建设筹建费开业筹备费新建筑建成开业前的流动资金建设期间的贷款利息其它由董事会决定的不可预见的开支费用第十条合营企业进行经营所需用地已由甲方进行了处置其处置费为美元甲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在合营企业成立后移交给合营企业作价为美元第十一条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固定为美元其中甲方出资额为美元占乙方出资额为美元占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分别按前条规定的出资金额以如下方式出资甲方甲方的土地处置费美元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作价美元合计美元作为出资土地处置费和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的详情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出资一览表乙方以现金美元作为出资乙方三家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分别为第十三条甲乙双方根据以下规定向合营企业缴足全部出资额甲方土地处置费美元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作价美元甲方应在合营企业和中国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后天内将全部土地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交付合营企业验收乙方应分两批将其缴足的注册资本现金美元汇入合营企业开立的银行帐户第一批应于合营企业和中国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后十五天内交付的注册资本计美元第二批应于年月日之前交付的注册资本计美元第十四条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在前条规定的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履行出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需根据延误的时间和金额按利率日向非违约方支付延误赔偿金如超过期限个月仍未履行出资义务非违约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而对非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五条甲乙双方缴足出资额后须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并由合营企业发给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第十六条合营企业所需的投资总额中除本章规定的注册资本美元外不足部分美元由合营企业另行筹资第十七条为筹措第十六条所列投资总额中不足部分的资金美元合营企业委托银行牵头银行为副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贷款投资总额如超过美元合营企业可向上述国际银团申请接受以建设费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所列美元的为限度的备用信贷如仍不足合营企业在得到中国银行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向其它银行申请接受以投资总额中未完成投资投资总额扣除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所指费用后即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所列的美元的扣除前款所述建筑费的的金额为限度的借款第十八条合营企业接受贷款在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督下进行按银行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的贷款数额提供担保合营企业将其全部资产提供给以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收取担保费第十九条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和反担保协议应在合营企业成立后尽快签署第二十条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必须事先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第二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在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但是一方提出转让时另一方须在接到书面通知天内书面答复是否接受转让如逾期未作出接受转让的答复即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出资额的条件不能比向本合同另一方提出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条款规定之一的其转让无效第二十二条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转让须经董事会会议的通过或确认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二十三条甲方同意乙方在合营企业成立后成立以为首的由组成的投资公司如未发生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情况乙方可向该投资公司转让乙方出资者的资格或全部出资额但是该投资公司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能力乙方应于转让前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由合营企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甲方要为尽快取得该项批准进行积极协助如乙方不按上述方式进行转让则必须要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的各项义务第五章合营双方的责任第二十四条合营双方除必须履行本合同其它条款所规定的义务外还应负责协助办理下述事项甲方协助合营企业向中国有关当局办理合营企业成立的申请批准注册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等手续协助合营企业同中国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向中国有关部门办理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所有权移交给合营企业的手续负责提供新建建筑物和改造原有建筑物所必要的有关法规数据和资料在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成立之前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外籍业务人员的入境居留等手续协助合营企业办理合营企业建设工程和经营中的水电煤气暖气通讯道路等有关基础设施的建设及正常使用的联系事宜协助合营企业办理建设工程和经营所必需从中国境外采购进口的机具材料设备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的报关手续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和申报减免税手续等事项协助合营企业办理招聘中国籍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营业人员的事宜协助合营企业就改造原有建筑物新建筑物的方案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事宜尽快取得中国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在原有建筑物改造完成之时新建筑土建工程完成之时使其通过中国有关验收部门的竣工检查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取得银行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的贷款向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贷款许可手续协助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它有关事项乙方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方针和计划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外联系以最优惠的价格采购或租用建设工程和经营所必须从中国境外进口的机具材料设备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并安排运抵指定的中国港口根据合营企业的利益和需要推荐和派遣有能力胜任和有合作精神的人员参加合营企业筹建和经营管理工作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为其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营业人员在中国境外培训提供场所和一切必要的条件或其它有关安排协助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它有关事项第六章董事会第二十五条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董事乙方委派名董事第二十七条董事的任期为年董事任期届满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第二十八条如果一名董事的职位因故出现空缺时其原委派方将另外派一名董事替补遇有特殊情况委派方可以在其委派的董事任期届满前更换该董事但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和董事会第二十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长由甲方副董事长由乙方分别从各自委派的董事中任命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应授权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董事长和副董事长都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应由董事长授权另一名董事代行其职权第三十条董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即符合法定人数方能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出具委托书委托另一名董事或一个第三者代表其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表决第三十一条董事会会议须得到出席会议的董事半数以上的同意而且其中须包括有甲乙方各自委派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委托者方能作出决议第三十二条下列事项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委托者的一致通过才能作出决议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但合营期满的解散不包括在内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转让合营企业与其它经济组织的合并第三十三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应委托副董事长或另外一名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的提议董事长必须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第三十四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权除非他们本人是董事或者是被委托代表一名董事第三十五条董事会会议上决议的事项应分别用中文和文作出议事录经出席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委托者签字后由合营企业归档保存并抄送甲乙双方第三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在中国举行经董事长与副董事长协商同意也可改在其它地点举行第三十七条除了担任合营企业经营管理职务应得的报酬外董事不得从合营企业获取任何报酬但董事会开会期间的往来旅费住宿招待等开支由合营企业负担第七章经营管理机构第三十八条合营企业在董事会之下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第三十九条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视工作需要设副总经理一或三名总会计师一名审计师一名上述人员为合营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免第四十条在合营企业成立之后的前年本着甲乙双方人数对等原则总经理由乙方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或甲乙双方分别推荐从合营企业成立后的第年开始总经理由甲方推荐副总经理由乙方或甲乙双方分别推荐在合营期间总会计师由甲方推荐审计师由乙方推荐如双方同意审计师也可由甲方推荐第四十一条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可以兼任合营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它高级管理职务第四十二条总经理执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对董事会负责组织领导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它下属人员并行使其它被授予的职权在总经理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应授权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副总经理辅助总经理工作并在总经理授权之下分担一定范围的经营管理的领导职权总经理对合营企业日常业务中的重要事项应与副总经理协商一致前款规定的重要事项在章程中规定第四十三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任何经济组织的执行职务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合营企业的商业竞争否则应视为合营企业的失职行为第四十四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董事会决定可随时解聘第四十五条根据董事的决定在经营管理机构中分设若干部门分管合营企业各方面的业务分设的部门经理和副经理由总经理任免向总经理负责第四十六条经营管理机构包括临时设立的筹建处筹备处和行政处的人员编制工资待遇及福利等由总经理负责拟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第四十七条合营企业旅馆部分的经营管理委托负责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出委托条件拟订委托合同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第八章筹建和筹备第四十八条合营企业在开始阶段应在董事会的授权和监督之下由总经理在副总经理协助下完成以下三项任务有关合营企业的建设工程的工作有关合营企业全面开业的准备工作原有建筑物和设施全面开业前的正常经营第四十九条对于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三项任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之间应作如下的责任分工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分别负责筹建处筹备处和行政处的工作第五十条为完成上述四十八条中所列的合营企业开始阶段的三项任务由总经理负责组织配备适当人员分别建立筹建处筹备处和行政处其职能如下一筹建处组织制订方案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报董事会决定并报中国主管当局批准根据批准的扩大初步设计制作工程预算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报董事会决定接洽承包设计单位安排与其订立设计合同的有关事宜接洽总承包施工单位安排与其订立总承包合同的有关事宜安排在中国境内外采购和运输工程建设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随时督促检查承包设计和承包施工的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地履行合同并根据需要与对方协调解决履行合同中发生的问题及时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隐蔽部分组织部分工程的验收及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严格按照设计和工程承包合同的条款掌握设计费和工程费的支付并在预算的范围内支付其它有关费用整理和保存有关设计施工验收的一切图纸文件和其它记录资料其它有关筹建的业务二筹备处维护管理原有建筑维持正常营业就康乐旅馆办公楼饮食店和商店等各不同营业部门分别制订经营管理计划并联系安排上述营业部门经营管理的对外合作和委托的有关事宜安排各营业部门的所需设备家具和其它用品的采购运输安装拟订各营业部门人员的编制安排和管理对营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合营企业全面开业的一切准备三行政处负责一般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有关法律事宜负责文书资料的收发登记保管等工作制订财会制度全面负责财会工作负责资金的筹措使用及收支工作负责新建筑及原有建筑的建设改建费的投资预算结算的管理工作负责工作人员的考核选拔聘用及岗前培训工作制订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福利待遇方案及奖惩条例等第五十一条第五十条所述临时机构在完成其规定的任务后经董事会决定应即行撤销在临时机构撤销以前总经理必须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就合营企业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并做好全面开业准备第五十二条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协商一致后可将筹建和筹备工作的一部分与第三者合作完成或委托第三者代理完成第五十三条合营企业新建筑物的设计须由合营企业委托和合作进行其有效送审设计方案的新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增加部分不得超过万平方米的合营企业委托总承包合营企业新建筑物的建设工程第九章采购第五十四条合营企业建设工程和营业所必需的机具材料设备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应由总经理负责提出采购计划和预算并将拟在中国境内采购和必须从中国境外进口的品目分别开列清单报董事会批准后由合营企业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者采购第五十五条合营企业建设工程和营业所需物资的购置在品质价格和交货期限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用中国的产品第五十六条为保证合营企业各方面的设施达到国际上较高级的水平如合营企业需要从中国境外进口设备材料等物资应按中国政府规定事先编制计划申领进口许可证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申请免征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第十章劳务管理第五十七条合营企业所需要的中国籍职工可以由甲方推荐或者在劳动人事部门协助下由合营企业公开招收但一律通过考核择优录用并与之签订雇佣合同第五十八条合营企业职工的招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由经营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中国其它有关规定制订具体规章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第五十九条合营企业的职工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合营企业与本企业工会的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三章的各条规定执行第六十条合营企业的中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它管理人员的薪金待遇由董事会决定中国籍的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应与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同工同酬第十一章税务第六十一条合营企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和规定缴纳各种税款在新建筑物和原有建筑物开始营业前合营企业向中国税务机关提出分别享受减免所得税的申请经批准后实行第六十二条合营企业职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六十三条合营企业的固定资产分别下列三种情况采用直线法进行折旧按期折旧完毕不留残值新建房屋建筑物和原有建筑采用加速折旧办法新建房屋建筑物自投入使用次月起年折旧完毕原有建筑自投入使用次月起年折旧完毕报中国财政部税务总局批准后实施各种机器设备自投入使用次月起年折旧完毕各种车辆和电子设备自投入使用次月起年折旧完毕第六十四条在新建建筑竣工和原有建筑改造完成后总会计师应尽快计算列出合营企业固定资产一览表并经审计师审计由董事会作出决定连同折旧办法一起报请中国税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第十二章财务与会计第六十五条合营企业的财会制度由总会计师在审计师的协助下根据中国财政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等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予以制订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合营企业的财会制度应报合营企业主管部门北京市财务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第六十六条合营企业的会计制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第一个会计年度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至该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六十七条合营企业出据的单据帐簿均用中文书写季度年度报表分别用中文书写人民币为记帐的本位币对外币的收支除应登记实际收付的外币金额外还应按照确定的汇率根据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记帐由于货币兑换率波动引起的损益应作为当年损益入帐对于外币的现金银行存款其它收付款项以及债务等除按当日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还应按实际计算金额和收付的货币另行记帐第六十八条合营企业应按季和按年度提出会计报表分别报送甲乙双方合营企业的季度和年度报表分别报送市税务机关合营企业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年度报表还应抄送原审批机构报表格式应符合中国财政部和其它有关部门的规定每季的会计报表应在季度终了的次月二十日前提出年度会计报表应在次年的四月三十日前连同审计报告一并报出第六十九条合营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决算如出现亏损应由次一年的税前收益中弥补在补足各年度亏损及偿还该期应偿还的银行贷款之前不得分配当年的利润合营企业经年度决算实现的利润在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后剩余的利润按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分配办法由董事会决定各种基金的提留比例由董事会决定第七十条合营企业在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其它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户合营企业要在中国国外或香港澳门地区的银行开立外汇储蓄帐户应向中国有关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批准手续第十三章审计第七十一条在合营企业的每个会计年度末合营企业应责成审计师对企业的帐簿和单证记录进行审计该项审计须在不迟于该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天内完成经审计的会计报表连同审计师的报告应在完成后尽快提交给董事会及甲乙双方第七十二条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前条所述年度审计结束后的个月之内对合营企业的全部帐目进行审计此种审计完成后须向董事会提出审计报告董事会应在收到该审计报告天内对有关问题作出答复第七十三条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各会计年度中对一项特定的帐目或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此种专项审计须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抄送总经理并且应尽量不影响合营企业正常业务的进行第七十四条根据第七十二条和第七十三条要求进行审计的一方须自己另行聘请审计师或会计师进行审计此种审计产生的费用由要求进行审计的一方负担第十四章土地使用费第七十五条合营企业自用地合同规定的时间起截至合营期限终止或合营企业提前解散时为止每年按规定向中国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交纳所占用土地的使用费第十五章合营期限第七十六条甲乙双方的合营期限为年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原有建筑自双方缴足第一批出资额之日起开始营业改造原有建筑的营业改造和新建筑的建设为第一期时间约为年新建筑物竣工后和原有建筑一起全面营业第二期自全面营业开始之日为年第七十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时应在合营期满之前至少六个月经董事会决议并报中国有关当局批准如第七十六条所指第一期超出年董事会须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报原审批机构审批合营企业在全面营业期间因故中断三个月以上时董事会应向中国原审批机构申请相应延长合营期限第七十八条合营企业遇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应由董事会在天内作出解散合营企业的决议提出解散申请书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后可以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营企业连续年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或亏损累计额超过注册资本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因不可抗力或因发生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未曾预见到的事件致使合营企业继续经营明显陷入困境合营企业不能达到其经营目的而又无其它发展前途投资总额超出美元甲乙双方又无法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经努力合营企业得不到银行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贷款经努力合营企业无法同第五十三条所指的设计承包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及第四十七条所指的管理公司就委托条件等事项达成一致第十六章违约的责任第七十九条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义务或者因其他违反合同和章程的行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须负责对此损失实行赔偿因一方违反合同或章程义务导致合同不得不提前终止的不解除违约一方的赔偿损失的责任第十七章清算第八十条合营企业宣告解散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由董事会提出清算的程序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监督清算第八十一条合营企业以清算当时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合营企业清偿债务后剩余的全部财产按照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第八十二条合营企业期限届满进行清算时固定资产已折旧完毕不留残值作价一美元由甲方购买其它财产均按当时帐面价值计算合营企业中止合同进行清算时固定资产及其它财产均按当时帐面价值计算由清算发生的一切费用从可分配的财产中优先支付上述两款所指帐面价值包括在税后利润进行分配时保留累存的固定资产折旧款和逐年累存的未分配净收益第八十三条合营企业清算后的财产乙方分得的部分用币支付合营企业解散后各项帐册和文件交由原中国合营者保存第十八章保险第八十四条合营企业投保的各种险别均须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向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的险别金额和期限及其它有关事宜在保险合同中规定对中国的保险公司所未设的险别可在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第十九章适用的法律第八十五条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以及有关本合同的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的法律第二十章保守秘密第八十六条甲乙双方对属于合营企业经营技术销售管理和财务状况中的秘密资料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面予以公开第八十七条合营企业的合同章程以及本企业与其它单位间订立的协议和合同不经甲乙双方同意不得向第三者公开第二十一章不可抗力第八十八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而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和事件情况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天内立即提供事故和事件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甲乙双方应按照事故和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尽快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义务因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造成的损失各方都不负赔偿责任第二十二章争议的解决第八十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以友好精神力求协商解决如争议未能协商解决应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如甲方为原告应在根据该协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如乙方为原告应在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第九十条在发生争议和在协商仲裁期间除有争议的问题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各自应承担的其它义务第二十三章解除合同第九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失效第十七章规定的清算手续完成后乙方全部出资额转让给甲方后如果本合同签字后六个月得不到中国政府审批机关批准第二十四章附则第九十二条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的修改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凡需经有关当局批准的在获得批准之后生效第九十三条本合同的正本用中文和文两种文字写成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两种文字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如发生歧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九十四条甲乙双方之间就履行本合同或与其有关事宜相互的通知凡与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关的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前款的通知如采取电报或电传形式须随后以航空挂号信函通知合营企业与乙方之间往来的文件通知会计报表审计报表等均须以航空挂号寄送双方接受通知的地址应在本合同中第一条写明的法定地址第九十五条甲乙双方在合营期内未取得对方同意不得使用也不得让第三者使用或与其类似的名称进行与合营企业无关的活动第九十六条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自中国有关当局批准之日起生效第九十七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市签署甲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