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协议
甲方: 市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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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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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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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监管使用,保证资金本息专项用于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共同签订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义务。
经甲方审核同意,乙方拆迁项目用于拆迁补偿安置专项存储的资金额度为人民币(大写) (¥ 元)。
乙方将上述专项资金存入丙方为其单独开立的资金专户,帐号为 。存款按活期利率 %计息。
上述资金专户内的存款本息均用于乙方拆迁项目的补偿安置。乙方必须持转帐拨付凭证及甲方签开《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通知单》交丙方办理资金拨付事宜。
丙方负责资金的监管及安全,乙方未持有甲方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通知单》,丙方不得从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户中拨付资金。
乙方存入丙方的补偿安置资金不足以支付实际补偿安置需要时,甲方责成乙方限期补足,由乙方交存丙方。资金到位后,丙方再次出具当日的存款证明。
以下三种情况丙方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