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企业法人组织章程
一、为方便企业,制作了企业法人组织章程参考格式。投资单位可以参照参考格式制定组织章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组织章程中必须具备本须知第二条所列的事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法人章程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宗旨;
(二)名称和住所;
(三)经济性质;
(四)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
(五)经营范围;
(六)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七)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八)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
(九)劳动用工制度;
(十)章程修改程序;
(十一)终止程序;
(十二)其他事项。
三、投资单位应当在章程上盖章并签署意见。
四、章程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
附:《企业法人组织章程》参考格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设立宗旨(注:企业自行制订)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企业名称:
第四条 住 所:
第三章 经济性质
第五条 本企业经济性质为 。
第四章 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
第六条 本企业注册资金 万元。由 (主办单位名称)拔款。
第七条 本企业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 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六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第九条 生产经营机构(注: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制定本条)
第十条 各部门职权:(注: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制定本条)
第七章 法定代表人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
第十一条 本企业设厂长(经理)一人,副厂长(经理) 人,厂长(经理)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厂长(经理)由(任免单位全称)任免。(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企业主管部门招聘)
第十二条 本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厂长(经理)职权:(注:以下条款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依照法律和各级政府的规定,决定或报请审查批准本企业的各项计划;
2、对企业经营管理有决策和生产指挥权;
3、决定本企业行政机构设置;
4、提请企业主管部门任免或聘任副厂(副经理)级领导干部;
5、任免或聘任、解聘本企业中层行政领导干部;
6、提出工资调整方案,资金分配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同意;提出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的建议,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7、奖惩职工及领导干部。
第八章 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
第十四条 认真搞好财务管理制度,遵守制度,加强财务纪律。(注:以下条款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有关固定资产的物价标准。
2、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组织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