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投资成立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在办理工商注册时,因公司发展需要,特委托乙方作为挂名股东和挂名法定代表人,以完成公司的工商注册事宜。
鉴于公司设立的注册资本_________万元全部为甲方所出,乙方没有任何出资,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文件中所显示的乙方出资事实上为甲方所出。
经过双方的友好协商,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在公司中的地位
甲方为公司设立时的唯一实际出资人及唯一的股东,享有对公司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同时享有作为公司唯一股东的全部权利,承担作为公司唯一股东的全部责任。
第二条 乙方在公司中的地位
乙方作为公司挂名的出资人和挂名的法定代表人,没有实际出资,承认在公司验资报告中的资金及公司经营过程中所有投入的资金全部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主张任何作为股东的权利,包括并不限于股东的收益权、选举权和表决权等等。
第三条 授权
乙方作为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除为注册公司履行程序性的职责,承诺不行使任何实际的职权,且同意将全部职权授权给甲方行使,乙方不承担甲方行使职权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及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由甲方全权行使,甲方确保公司的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依法纳税及履行其他应尽义务。
2.甲方作为公司的实际法定代表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3.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
(二)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经甲方确认后以自己的名义作为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文件上具名、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参与公司活动等。
2. 乙方作为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除履行程序性的职责外,承诺不行使任何实际的职权,乙方不承担甲方行使职权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因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
4. 乙方不得利用挂名身份或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或侵吞公司资金、财物。
5. 乙方不得作出任何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公司及甲方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变更
甲方要求变更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时,乙方应将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无偿转让给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同时配合办理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