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合作开办协议书
合作开办的合伙人,以下简称“股东人”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决定合作开办志远教育,经经充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机构名称、地址
机构全称:
地址:
第二条:合作年限:自 年 月 日起开始合作至有关国家政策调整要求停转开办或转制。
第三条:投资与分配:股东人各出资折现 元,各持有 %的股份。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均按照股份比例进行,按学期进行利润换算和分配,每学期税后利润的 %双方分配, %用于资金积累及幼儿园发展或提高福利待遇。学校所有收入存入同一存折中,户名由 开户,存折由 保管,印章、密码由 来保管,所有支出须经双方协商认定后方可生效。
第四条:双方共同制定、执行、修改发展规划;审定财务预算及决算;决定重大问题及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制定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