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项目保密协议
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 为完成XXXX项目的建设等工作,需使用
XXXXXX数据,为确保数据的安全保密,防止发生丢失泄密事件,防范非法
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协议书。
一、本协议书所述成果资料所有权人为XXXX,“使用方”为XXXX。
二、本协议所述“保密资料”包括所有涉及不动产登记系统的各类数
据成果,具体为: XXXX等,具体详见数据清单,资料用途为XXXX项目的建
设等工作。
三、使用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
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
的要求,对保密资料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四、使用方为保密资料的安全管理者,须固定专人对保密资料进行使
用和保管。使用方只能将保密资料用于上述资料用途,不得改做它用,不
能扩展到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数据或者开发和生产其
他产品;不得将装载保密资料计算机与互联网相连,更不得将保密资料在
计算机互联网上传输、登载。
五、保密资料在使用方存放设施与条件应符合国家保密、消防档案管
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建立完善的数据资料保密内部管理制度;经批准
复制的载体要进行编号与登记,按同等密级进行管理 涉密计算机系统应
按相关规定办理批准使用手续,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六、使用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