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
地址: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
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拥有产权或处置权的 市 的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作使用。
二、租期从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
个月。
三、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乙方每 ”个月向甲
方缴纳租金 元整,并于每月的 日前交清,甲方须开具(收据或发票)
给乙方。
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个月的房屋租金作
为履约保证金和 元整的室内财物押金,上述保证金和押金合同期满
后退还乙方。
五、租赁期间房屋的电话费、保安费、水电费、卫生费、电梯费、房
层管理费、物业费由乙方负责交纳。
六、 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 如有拖欠租金, 甲方每天按月租金的 596
加收灌约金拖欠租金达 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退还
履约保证金。
七、甲方应承担房屋工程质量及维修的责任,乙方也不得擅自改变房
屋结构和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室内财物
毁坏,应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八、租赁期间,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同时退还两倍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需要退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