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申请表学生姓名学号申请依据奖励加分项目获取时间主要事实申请学分数学生课外学分认定与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学生的实践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级本科生开始学生在学院学习期间除完成课内必修选修实践环节学分外还必须获得至少学分的课外学分方准予毕业第三条课外学分的加分包括一般加分与奖励加分第四条学生课外学分每学年统计一次统一安排在下一学年第一学期初完成毕业班最后一学年的课外学分统计在毕业前进行第五条学生课外学分由学生本人向班主任申报经班主任初审后报系团总支认定经系团总支认定后报学院团委审批班主任应当及时向本班学生反馈学生所获课外学分情况第二章课外学分的一般加分第六条课外学分的一般加分包括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学生早操出勤加分等第七条课外学分的一般加分的具体范围与标准如下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合格的每次加学分每学年次共次二学生早操出勤合格的每次加学分每学期次共次三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向学院提交较高水平的调研报告的每次加学分每学年次共次第三章课外学分的奖励加分第八条课外学分的奖励加分主要包括学术活动奖励加分社会实践奖励加分文体活动奖励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