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拍摄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就乙方利用甲方场所拍摄影视作品一事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拍摄场地
甲方同意乙方拍摄影视作品的场地位于 。拍摄区域的具体范围以本合同附件(一)的《拍摄场地平面图》为准。
第二条 拍摄时间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利用上述场地进行拍摄的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其中每日的具体拍摄时间以本合同附件(二)的《拍摄方案》为准。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拍摄场所按乙方要求腾空交付给乙方。
第三条 拍摄方案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包括人员、车辆、器材、拍摄内容等的具体《拍摄方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