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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 南宁政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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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疏娇秒净是争分夺秒 上传于:2024-06-26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南府办函〔2011〕189号 关于印发南宁市肉品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南宁市肉品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肉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市肉品质量安全监管面临的形势依然很严峻,存在不少隐患。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的紧急通知》(商办秩函〔2011〕841号)精神,进一步查找我市肉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突出问题,加大监管力度,全面提高我市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7月底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养殖、收购、贩运、屠宰、流通、消费等环节着手,查找影响肉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和监管漏洞,集中精力进行治理整顿。以养殖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肉类加工厂、农贸市场、学校食堂、宾馆饭店、快餐店和烧卤店为重点单位,严肃查处各种非法经营肉品行为。以高新区、江南区、兴宁区、西乡塘区等生猪私宰高发区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生猪私宰窝点。积极探索构建肉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通过养殖、收购、贩运、屠宰、流通、消费等环节共同监管、联合整治,从根本上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组织机构 成立南宁市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 组 长:李志勇 副市长 副组长:黄菊如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周异助 市商务局局长 组 员:刘志烈 市财政局局长 王 义 市公安局副局长 曹宇俊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李云喜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德勤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郭远福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黎富德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李云喜兼任。组员单位各安排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 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相关职能部门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 三、职责分工和整治任务 各县、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要对本辖区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将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从组织建设、人员调配、资金落实、制度保障、措施落实等各方面进行周密部署。充分发动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基层力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村民对私宰肉、病害肉危害性的认识,积极举报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对辖区生猪私宰窝点进行地毯式全面彻底清查,并对为生猪私宰违法行为提供场所的屋主进行查处,对违法搭建的私宰场所进行强制拆除,坚决彻底取缔私宰窝点,确保各辖区不存在私宰窝点。同时加强“瘦肉精”抽检工作,防止喂食“瘦肉精”的生猪进入屠宰环节。 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要抓好源头监管。强化对生猪(牛、羊)的产地检疫,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的监管,督促养殖场(户)严格落实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制度,坚决杜绝病害畜禽流出养殖场;严厉打击使用或教唆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资的行为;可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生猪收购、贩运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经营、运输无检疫证明、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或者病死畜禽的非法行为;认真做好屠宰同步检疫工作,监督做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畜禽非法行为。 商务部门要抓好屠宰环节监管。切实强化对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生猪入厂(场)检查验收、屠宰操作规程、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强化台账管理,改善检测条件,提高对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检测能力,严厉查处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继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与各城区、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以私屠滥宰高发区域为重点,不断创新执法工作方法,加大执法的频率和力度,保持高压的打击态势,坚决把不法屠商的嚣张气焰打下去。 工商部门要抓好肉品流通市场监管。加大动态巡查频率和力度,规范各类市场、经营单位(户)的经营行为,督促肉品经营户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确保销售肉品来自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坚决查处并杜绝私宰肉、含瘦肉精猪肉、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类进入市场,对违法违章经营户进行处罚,维护肉品流通市场秩序。 质监部门要加强肉类加工环节的监管。要求加工企业使用肉品来自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禁止使用私宰肉、病害肉,禁止在肉制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使用违禁物品,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原料肉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餐饮业和食堂等肉类消费环节的监管。要求用肉单位严把肉类供应商准入关,要与肉类供应商签订肉品质量安全保证书,严格执行肉品购进索证索票制度,确保使用肉品来自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私宰肉和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等行为,坚决杜绝病害肉、私宰肉进入餐桌。 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使用瘦肉精和制售病死病害畜禽肉、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政部门要为专项整治提供经费保障,安排必要的执法、检测、改善执法装备以及举报奖励等经费。 食安办要牵头制定肉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信息通报、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及应急保障等事宜。负责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肉品质量安全事故。联合监察局、法制办研究制定肉品质量安全考评问责细则,并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责任追究制 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相关职能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切实承担起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职责。要真抓实干,杜绝表面应付现象,做到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职责到位、措施到位。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推诿扯皮、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肉类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个月召开一次例会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实现对猪肉产销环节全过程监管。 (三)广泛宣传,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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