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保证函浙江绩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本保证人同意为贵司和营口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吊车租赁合同合同编号ZJJF20131116合同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工程名称为龙源陕西凤县观日台风电场风机吊装项目工程地点及范围陕西凤县观日台风电场合同签订于2013年11月16日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营口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履行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如若债权人和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展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延展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如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债务提起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营口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应当支付的工程款利息逾期利息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以及实现债务的所有费用实现所有债务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催讨债务的差旅费和其他一切费用保证人承诺当债务人营口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贵司有权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如若债权人和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无需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然继续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以下无正文为保证函的签署页第页共页2保证人签字2013年11月16日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