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采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买方:煤业公司
卖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煤炭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煤炭质量
品名
Mt%
Ar%
Var%
Qnet,ar(kcal/kg)
St,ar
粒度
蒙沫
二、数量及交货期限
1、数量
月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数量(万吨)
三、交货方式及运输
1、卖方负责运到买方站台
。
2、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台和费用负担 (1)
(2)
(3)
四、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结算数量以场地实际过磅数量为准,如煤种含杂质,造成我方运输过程中的严重后果,我方将保留追索权。
五、采样标准
六、验收标准:
付款及结算方式:
八.复检及仲裁方式:如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煤质检验结果有异议,且双方一致认同该批煤炭具备复检条件,则甲乙双方有权在检验报告签发后的3个工作日内请原化验单位对该批煤炭进行复检。但全水分须以交接煤质检验时的数据为准。一旦经过复检后,
一律以复检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如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煤质检验结果有异议,则甲乙双方有权在检验报告签发后的3个工作日内申请对留查样进行仲裁性化验申请。仲裁性化验委托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具有国家(国际)认可煤炭质检资格的除原质检单位以外的质检
机构进行,但全水分须以交接煤质检验时的数据为准。一旦经过仲裁性化验后,一律以仲裁性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结算的货款支付关系一旦发生,则不能再提请仲裁,交接检验结果就是最终结算依据。
九、几项约定
1、如遇不可抗力影响,卖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买方,卖方必须提前书面通知买方,如不书面通知,买方将按照合同排计划量所产生的后果,由卖方承担。
2、双方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按照合同约定双方